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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关于2015年(下)MPA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来源:gli  访问次数:5433  加入时间:2015-07-31 08:17:38

关于2015年(下)MPA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

[日期:2015-07-0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  ]
 
 


 

各位专业硕士研究生:

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要求,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,决定对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凡是未参加论文预答辩者视为未参加中期考核;从2014年下半年(含下半年)开始,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,方可参加论文盲审及答辩。

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,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。具体对象为:

(一)2013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教育管理、文化事业管理方向不参加本学院的中期检查)

(二)2013MPA单证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(教育管理、文化事业管理方向不参加本学院的中期检查)

(三)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(在职兼读);

(四)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;

二、考核内容

1.(MPA课程学分:不少于41学分(其中核心课程22学分,专业必修课8学分,选修课9学分,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——其中社会实践报告占1个学分,研讨包括听讲座占1个学分)

2.(教育硕士)课程学分:不少于34学分

3学位论文初稿(现场预答辩用)

4. 实践调研报告(已上交者不必再交)

三、考核内容涉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

1.学位论文初稿(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,正反双面打印,封面颜色不作要求)(14份);(论文模板见附件一、二)

2.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(作为社会实践1个学分的要求)(之前交过的就不用再交)。内容要求:力求运用公共管理或者学科教学(思政)的相关理论,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阐述,杜绝抄袭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阐述;格式要求:正文不少于3000字,并参照(MPA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范文及格式(见附件三)、(教育硕士)教育硕士实践调研报告格式见附件四)。(已上交者不必再交)

 

3.预答辩时间:20159月26日上午8:30开始(地点和分组名单另定)

4.邮寄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邢晶老师 邮编321004,联系电话0579-82298620(建议使用邮寄EMS或者顺丰快递,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学院不方便收取)。

四、考核标准、结果和等次 

标准

结果

等次

1.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类型课程,且成绩均合格

全部达标

合格

2.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要求(含必修环节的学分)

3.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获通过

4.完成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

1.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类型课程,或尚有课程成绩不合格

未达标

(符合其中的任一条)

不合格

2.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要求(含必修环节的学分)

3.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尚未获通过

4.未完成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

注意:中期检查的论文预答辩必须本人参加,形式与开题类似!

法政学院

2015.7.9

附件一:论文格式模板

附件二: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(修订)的通知

附件三:(MPA)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范文及格式

附件四:(教育硕士)教育硕士实践调研报告格式(点击下载) 

 

 

 

材料上交截止日期:201591日。